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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起 28个城市钢铁行业将“限产” 重卡市场或雪上加霜 2021/11/1

10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21-2022年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有关要求,继续巩固钢铁去产能成果,切实做好2021年粗钢产量压减工作,推动钢铁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办公厅就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钢铁企业2021-2022年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有关事进行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实施对象

钢铁冶炼企业。

实施时间

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

实施范围

北京市,天津市

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

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

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

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含河北省定州、辛集市,河南省济源市,以下简称“2+26”城市);

承德、张家口、秦皇岛、临汾、日照、临沂、潍坊、泰安参照执行。

实施目标

第一阶段: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2月31日,确保完成本地区粗钢产量压减目标任务。

第二阶段: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15日,以削减采暖季增加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目标,原则上各有关地区钢铁企业错峰生产比例不低于上一年同期粗钢产量的30%。

 

《关于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21-2022年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的通知》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钢铁行业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聚焦影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采暖季环境空气质量的重点城市、重点企业、重点时段,结合各企业能源消耗、环保绩效、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等因素,采取市场化、法治化办法实施差异化管控,避免“一刀切”。抓住关键的炼铁环节,对焦化、烧结、球团等相关配套设备实施全流程管控,按照“可操作、可核查、可统计”原则制定工作方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公告原文如下:关于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21-2022年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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